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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缴不缴印花税

添加时间:2022-11-15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关键词:已缴纳的印花税

【案例】某企业按季度申报印花税,2022年11月3日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以下情形仅供参考):

 

情形一:该合同未履行,2023年2月3日取消上述施工合同,由于2023年1月已申报缴纳了该合同的印花税,则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情形二:该合同未履行,2023年2月3日取消上述施工合同,但2023年1月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该合同的印花税,该合同的印花税需缴纳和滞纳金,也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情形三:该合同未履行,2022年12月30日取消上述施工合同,该合同的印花税未缴纳(法定期限内),则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情形四:该合同未履行,2023年1月14日取消上述施工合同,该合同的印花税在2023年1月8日企业申报缴纳印花税,您懂的,应修改1月申报的2022年4季度印花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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