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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开票收入”还可能隐藏有哪些税务风险?

添加时间:2023-09-05

 

一、企业存在未开票收入

 

第一类是企业主观故意不开具发票。比如,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服务,与购货方协商一致,对方不索要发票,销售方向其“返税点”。

 

第二类是购货方没有取得发票的需求。比如,一些业务的销售对象为自然人消费者,对方没有索要发票的需求,企业也就没有开具。再比如,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等,这时,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

 

第三类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按协议或交易习惯尚未开票,导致未开票收入的出现。比如,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以预收款方式进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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