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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法定代表人”10问10答

添加时间:2024-09-29

 

1. 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意味着,除了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这些主要发挥监督职能的董事外,其他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事务的董事及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有何变化?

相较于原《公司法》,新《公司法》显著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原规定仅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可担任,而新法则允许所有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包括副董事长、兼任董事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秘等。

 

3.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三款,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这一规定简化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提高了效率。

 

4.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时,是否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是的。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这一规定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与职务变动的同步性。

 

5.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有哪些新规定?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这一规定简化了变更登记流程,无需原法定代表人的配合即可完成。

 

7.法定代表人能否“摘掉”背锅侠的标签?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新《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范围和责任承担,使得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有了更清晰的法律边界。同时,通过规定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减轻了法定代表人的不合理负担。

 

8.法定代表人是否等同于法人?

不等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自然人。

 

9.法定代表人能否通过公司章程限制其职权?

可以,但需注意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仅在公司内部有效,对于外部善意相对人而言,法定代表人仍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10. 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公司运营有何影响?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公司运营本身影响不大,但需注意及时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同时,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尽快熟悉公司运营情况,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在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辞任、责任承担及变更登记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各方利益。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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