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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境内现金交易5万起上报 支付宝等被监管

添加时间:2017-01-01

        12月30日中午12点,央行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对于贪官污吏、偷税漏税者和恐怖分子而言,是一个重大利空。《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2006年11月公布的,此次修订是今年12月9日完成的,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央行新规!境内现金交易5万起上报 支付宝等被监管
        中国央行30日正式宣布,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人民币调至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并首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根据规定,下列交易构成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需要向央行报告: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四是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二、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对于为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金融机构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以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央行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维护金融安全。
        此外,根据该办法第25条的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三、只要金融机构认为可疑,都需要上报
        而且央行还规定,金融机构还应该密切关注客户的以下资产是否合法、正常: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汇款、旅行支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用证,房屋、车辆、船舶、货物、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文件、证书等。
        其中“可疑交易”没有数量上的严格标准,只要金融机构认为可疑,都需要上报。
        而被纳入“穿透式监管”的不仅有你的存款、现金,还有几乎所有的资产存在方式,目前尚属例外的只有实物黄金和收藏品了。
        四、非银支付机构首次被纳入管理范围
        此前无需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四大类机构,此次也纳入管理范围,需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近些年来,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在此次修订《管理办法》首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体责任范围。第二十五条中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五、背景:不法分子通过便捷转账洗钱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隐藏在其背后的洗钱风险也日益凸显。据日前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人民银行共检查支付机构28家,处罚5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因此,新版修订稿的一大变化就是明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责任范围。
        对于把非银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责任主体范围,易观智库金融业分析师王蓬博表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流动的资金额度超过10万亿级,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洗钱和诈骗,必须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控。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赖以起家的便捷转账,正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新渠道,“因此,央行早就想对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动实施监控,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对虚拟账户的限制以及网联的即将成立都是出于类似的考虑”,王蓬博进一步表示。
        在这种监管方式下,贪官手里的现金就成为烫手山芋,只能小心翼翼地放在自己家里,等着“印度式反腐”的政策出台,或者是数字货币的出现,这些现金将最终彻底变成废纸!
        六、对日常消费转账有无影响?
        报告起点降低对市民日常消费、转账是否有影响呢?对此,某股份行广州分行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办法》规定的报告工作主要由金融机构完成,现各商业银行已建立监测系统,后台可以自动生成报告,而市民在正常交易中并无感受。
        “因此,报告起点降低并不意味着超过5万元的交易容易受阻,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会对一些高频小额的资金往来多加监测”,前述股份行广州分行负责人表示,新规主要扩大银行的监测范围,但对市民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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