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道路普通货运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办事指引
添加时间:2014-11-21以下摘自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关于《 东莞市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办事指引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市道运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号令);
(三)《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四)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五)《东莞市交通局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
七、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6、车辆要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7、重型货车、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物料车须安装合规格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监控平台。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申报材料
(一)企业经营者提供如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一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
4、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和技术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各一份);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各一份);
7、如属扩大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二)个人经营者提供如下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一份);
2、个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属外省市在我市暂住的人员,应同时提供本地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
4、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和技术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各一份);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各一份);
7、如属扩大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九、申请表格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受理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交通运输分局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核研究。
(三)交通运输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十一、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
十三、投诉电话
22201001(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