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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面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扶持新业态企业

添加时间:2015-06-30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6月29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就近期经济工作作出部署。他强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透国家和省的政策,谋划好海博会、工业游等工作,争取更多资源,务必追求实效,做成做出“全国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市发展后劲、提升发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找准问题,做好科学研判,及时拿出对策,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改革、民生和创新事项,其中包括《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发展服务外包相关政策、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等事项。
  重点议题1:改革事项
  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为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扶持新业态企业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我市将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集群注册登记形式、集群注册托管公司、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袁宝成充分肯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有关部门为此付出的努力。他强调,我市要继续加快商改步伐,继续将商改推向纵深,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商改前列,为全国、全省探索更多的商事登记改革新做法、新经验。
  509家企业已进驻集群注册平台
  2014年4月1日,我市以松山湖高新区为试点,率先启动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经过一年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果,共计吸引509家企业进驻集群注册平台,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渐具规模。
  据了解,“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进行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据了解,企业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在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等。
  设定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
  申办集群企业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法》同时提出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登记为集群企业,包括经营范围涉及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
  《方案》提出,鼓励托管企业成立集群注册行业协会,对违法失信的托管企业予以公示,并向登记机关建议限制托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新设集群企业登记。
  允许“一址多照” 支持楼宇经济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申报制规范化,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一址多照”主要包含三种形式,即集群注册的托管企业、在商务楼宇允许将商务办公空间分隔成独立空间出租、在同一办公场所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公司。
  《办法》提出,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简称“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申请住所登记时,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同一门牌号码,但属不同楼层、不同房间的地址,不视为同一地址。
  东莞市将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将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独立空间可以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
  《方案》提出关于住所申报“负面清单”。根据我市实际,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将娱乐服务、污染、危险品三个行业纳入“不适用住所申报情形”的负面清单。
  重点议题2:创新事项
  力争到2020年孵化器超百家
  加快建设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全市孵化器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数量超过100家,孵化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超过3000家。
  袁宝成指出,扶持孵化器的创新举措要注重“度”的把控,扶持标准不能降,扶持内容要有特色。我市要在盘活“三旧”改造中建设孵化器,要做好孵化器建设主体、建设对象的选择,要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袁宝成强调,扶持政策要做到“过程监控”、做好“事后监督”,务必要防止骗取政府资金、被钻“政策空子”现象的发生。要创造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把关、融合扶持的路子,交给市场选项目、交给社会选产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捆绑风投、创投,走出一条政府与市场融合扶持孵化器的新路径。
  设立孵化器扶持专项资金
  为此,市财政将设立孵化器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孵化器、孵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机构、创业导师等。
  孵化器登记、认定、复审和评定政策方面,适当降低孵化器在场地面积、人员学历等指标方面的要求,主要考察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内容,另外,《办法》增加了对孵化器的档次评定,从建筑面积、孵化企业(项目)、毕业企业(项目)、专业人员比例、孵化基金规模等维度将孵化器分成A、B、C三档。
  通过补贴、奖励、政策予以扶持
  据了解,孵化器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三类:补贴类、奖励类和政策类。
  补贴类资助包括新增孵化面积后补贴、购买孵化服务后补贴、科技服务活动后补贴、学生创业后补贴、创业导师后补贴。
  奖励类资助包括:孵化器评定奖励、孵化器经营奖励、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孵化器毕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政策类扶持包括孵化器用地指标扶持、孵化器产权分割扶持。
  孵化企业扶持政策则包括场租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两类。孵化投融资机构扶持政策包括孵化投资风险补偿、孵化信货风险补偿、投资在孵企业补贴、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打造3-5个服务外包集聚基地
  为做好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发展服务外包政策落地,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意见》《东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东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文件。
  袁宝成强调,近年来,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已经起步,而且具备了加快形成产业集聚的良好基础。当前,我市服务外包产业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机遇,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集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
  推动明年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100亿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3-5个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基地,在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外包等领域形成辐射,云计算领域外包等新型服务外包业态初具成效,力争将我市打造成特色鲜明、辐射华南、影响全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到2016年,全市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到100亿元,执行金额达到50亿元;到2020年,全市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到400亿元,执行金额达到200亿元。全市累计设立服务外包企业1000家以上,取得国际认证数150个以上,形成1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品牌;累计培育和引进各类服务外包人才5000人以上,培训服务外包人才15000人以上。
  发展规划:
  形成“两核心、一主线”新格局
  《发展规划》提出,利用制造业优势,以制造业剥离服务外包为特色,优先培育和发展工业设计研发、文化创意与动漫设计、云计算等服务外包为代表的知识流程外包,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金融等服务外包为代表的业务流程外包,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研发和软件设计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外包,努力探索新型外包业态的服务外包。
  构建“两个核心、一条主线,多点聚集、外延拓展”的战略性空间格局。
  “两个核心”:一是以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区为核心;二是以城区片区为核心。
  “一条主线”:以广深沿线所覆盖的长安镇、虎门镇和沙田镇(虎门港)、厚街镇等区域为中心。
  “多点聚集”:以大朗创意产业园、虎门服装创意设计产业园、常平科技创新中心、石龙现代信息服务园等为基础,加快载体建设,打造服务外包特色产业聚集发展区。
  “外延拓展”:以塘厦、清溪等专业镇为重点,积极发展特色服务外包。
  暂行办法:
  支持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落户东莞
  《暂行办法》主要从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统筹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资金监督等五方面明确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企业落户东莞,树立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的引领作用等内容。
  包括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分别达100万元(或以上)、500万元(或以上)、800万元(或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奖励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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